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A,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C: 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员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559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金”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
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
币, 实际操作中,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者超过 50%, 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读《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
com),投资者亦可通过前述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
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
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选择股票,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存在失效并导致基金
亏损的风险。同时宏观经济环境、股票市场环境、交易规则等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影响模型的有效
性, 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 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 A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3365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 南华丰利量化选股混合 C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3366
(三)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A、C 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801 室
公司网址: 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理人将及时公告, 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认购费 0%
M≥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注: M 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若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
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外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 元人民
币, 实际操作中,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申请不得撤销。
者超过 50%, 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人民
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如果认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
人民币)以上,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7: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
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
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非现场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8)未满 18 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0)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 (购
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
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
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
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7: 00 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1.1)户名: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 04119 02732 1952
(1.2)户名: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 35698 0100 10236 4198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四)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如果认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
元人民币)以上, 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
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
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
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 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如有);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 加盖单位公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份, 加盖单位公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一份, 加盖单位公章
(1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
(购
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
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
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
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1.1)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1.2)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35698 0100 10236 4198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www.nanhuafunds.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801 室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卞璐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464,635,963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文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1519 号
(三)销售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宋超
电话:0571-876596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s://www.czbank.com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 彭洁联
电话: 0755-816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 021-50585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雷丞
电话: 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 https://www.gjzq.com.cn
(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 谢彦虎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 www.hlzq.com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 李娟
电话: 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宋子琪
联系电话: 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址: www.hcfunds.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 518048)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 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476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https://www.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 赵如意
联系电话: 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 梁美娜
电话: 021-80365243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 https://www.citicsf.com/e-futures
(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 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
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 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
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 陈靖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 王悦
联系电话: 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人: 葛小波
联系人: 郭逸斐
联系电话: 13912487206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s://www.glsc.com.cn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 李珍珍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简梦雯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联系人: 姜思榕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业清扬
电话: 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69 号间 9 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 唐琛
联系电话: 021-23262703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 4、5、6、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电话: 010-85632771
传真: 010-85632773
联系人: 王超
客服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599
传 真: 0571-56108133
联系人: 王璐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黄丽华、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小熠、倪益
联系电话: 8621 2212 2888
传真: 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黄小熠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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